期货经纪业务管理不到位 光大期货一营业部遭监管责令改正

期货经纪业务管理不到位 光大期货一营业部遭监管责令改正

日前,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剑指光大期货一营业部相关违规。

据决定书〔2022〕81号显示,经查,光大期货东莞营业部存在对期货经纪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,违反了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55号)第五十六条的规定。

因此根据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应高度重视,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,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,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该营业部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。

据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、内部控制、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,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,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。

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,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、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,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、责令改正、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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